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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妊娠糖尿病

来自:中国糖尿病资讯网  编辑:admin|点击数:|2011-10-12

自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将妊娠糖尿病(GDM)作为糖尿病的一大亚型独立划分出来至今,已经过去了30年。在此期间,GDM患病率在不同的国家和种族增加了10%~100%,对母婴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还可能影响GDM妇女及其子女糖尿病和肥胖的发生,因而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不同种族的GDM发病率差异很大,多种族地区运用统一诊断标准的研究结果发现,亚裔及西班牙裔的发病率最高,中国人和亚洲其他人的GDM发病率比其他种族高3~7倍。我国国内各地区GDM的发病率报道不一,但均呈上升趋势。北京地区1996年发病率为6.8%(Fernando标准),至2004年为7.61%(NDDG标准);昆明地区2007年发病率为11.6%(WHO标准);徐州地区2008年发病率为8.3%[11]。我国是育龄妇女大国,又是GDM的高发国家,更需关注GDM的问题。

妊娠与糖尿病同时存在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为糖尿病妊娠,也就是糖尿病患者合并妊娠的情况,糖尿病在前,妊娠在后;第二种为妊娠糖尿病,指妊娠期间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妊娠在前,糖尿病在后(或者虽然糖尿病在前,但孕前未被发现)。

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很大。首先,女性糖尿病患者怀孕机会减少,而流产的可能增加。其次,糖尿病妇女血糖波动较大,随着妊娠的继续,由于胎盘能分泌多种对抗胰岛素、升高血糖的激素,使患者血糖波动加剧,甚至引起糖尿病眼底病变及糖尿病肾病的快速发展。第三,妊娠并发症机会增多,糖尿病患者羊水过多的发生率比非糖尿病者高20倍,达到10%~30%的水平。妊娠中毒的发生率也明显增多,约为非糖尿病者的5倍,这都给糖尿病患者的病情控制带来困难。最后,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也很大,包括巨大儿和畸形儿发生率增加,以及新生儿低血糖和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见等。新生儿的畸形发生率为非糖尿病妇女的3~5倍。这些因素使糖尿病患者的新生儿在围生期的死亡率明显增加。

有关GDM的机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尚未阐明。研究表明,妊娠时各种可能影响胰岛素敏感性的激素水平发生明显改变是引起GDM及其并发症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激素包括孕激素、雌激素、皮质激素、催乳素、人胎盘催乳素、瘦素和脂联素等,使正常孕妇的胰岛素敏感性较孕前下降50%~70%。除了内分泌因素外,GDM的另一个重要发病机制可能与胰岛素信号转导过程中的多个环节的受损有关,包括受体水平、受体底物水平及受体后水平均在体外实验中发现异常。临床研究还发现,GDM妇女胎盘的受体后胰岛素信号转导缺陷。

妊娠是一个女性即将成为母亲的幸福时期,但对糖尿病妇女来说却是一个困难又有一定危险性的阶段。治疗GDM首要的仍是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应提倡每个孕妇都查血糖,以发现隐蔽的糖尿病。糖尿病确诊之后,首先要考虑的是对妊娠的处理。糖尿病发病年龄小、病程长、并发症重的患者应建议其引产以终止妊娠。可以继续妊娠的妇女在治疗中至少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多学习糖尿病及怀孕、分娩和哺乳方面的知识,以利于应付不同的情况。(2)饮食仍需控制,但尺度可适当放宽,每天摄入的热量应该比非妊娠妇女多,特别是富含蛋白质类的食品。(3)必须坚持锻炼身体,这对避免体重过度增加、顺利分娩都有好处,当然运动的方式和总量要符合妊娠的特点。(4)全部用胰岛素治疗。除了仅用饮食控制就能将糖尿病控制很好的患者外,只要需要用药,一律使用胰岛素。原用口服降糖药的患者应一律停药,改用胰岛素治疗,以避免口服药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如畸形、新生儿低血糖症及新生儿乳酸酸中毒等。最近美国研究表明,孕妇服用口服降糖药物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我国的指南并未就此做出结论,所以我国患者还是不要在妊娠期使用口服降糖药物。(5)以血糖为指标来观测病情控制。三分之一的孕妇尿糖阳性而血糖正常,更多的患者血糖并不太高而尿糖很高,容易被误认为血糖很高而采取不必要的措施,所以糖尿病孕妇应该采用血糖监测法。(6)勤到医院检查。糖尿病孕妇有糖尿病和妊娠两种情况,比单纯的糖尿病或者单纯的妊娠要复杂得多,所以随着孕期的进展,要逐渐增加就医和产前检查的次数,进行糖尿病孕妇及其胎儿的监测,同时做血糖、尿糖、尿常规、肾功能和腹部B超,并进行肝功能、血脂及眼科的检查和治疗,以确定妊娠的周数、胎儿的健康程度、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程度,要选择适当的时机结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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