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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ADA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建议

来自:中国糖尿病杂志  编辑:zhaochun|点击数:|2011-10-12

2011年ADA关于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有如下建议:

1)在有高危因素的个体中,首次产前检查时即用标准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筛查未诊断的2型糖尿病。(B)

2)对于糖尿病患病情况未知的妊娠妇女,在妊娠24~28周采用75 g 2小时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来筛查GDM,并采用新的诊断切点。(B)

3)妊娠糖尿病的妇女在产后6~12周筛查永久性糖尿病。(E)

4)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筛查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E)

指南更新的背景

• 肥胖和糖尿病的持续流行使更多育龄妇女罹患2型糖尿病,妊娠妇女中未诊断糖尿病患者数也随之增加。因此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协会(IDAPSG)达成共识:有危险因素的妊娠妇女在产前首次就诊时接受显性糖尿病,而不是妊娠糖尿病(GDM)筛查。

• 大型流行病学研究“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HAPO)”证明了妊娠24-28 周母体血糖增高会导致母亲、胎儿及新生儿不良结局风险持续增加。大多数并发症没有风险阈值。IADPSG建议所有未知糖尿病情况的女性都要在妊娠24-28 周时接受75g OGTT 筛查。并提出了空腹、1-h PG 和2-h PG 血糖的新的诊断切点(即新指南所采用的诊断切点),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妊娠妇女及其子女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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